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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认证怎么办?人社服务帮你办

    信息发布者:孙顶亮
    2019-04-13 09:30:41   转载

    1、取消“集中”认证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是否还需要认证?
    2018年5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全面取消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取消“集中”认证后,并不是不认证了,而是通过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我市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如何认证?
    为破解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难的问题,我市通过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认证平台,对全市待遇领取人员实施“静默”认证。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在认证服务期内发生过以下行为的:住院、医保缴费、长期护理、异地联网结算等行为的;需本人办理银行业务登记的;互联网、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等自助方式确认的;以及经大数据认证平台综合判断的等等。对具有上述行为轨迹的人员,由大数据认证平台自动判断待遇领取资格,实现“静默”认证。目前,我市绝大多数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大数据认证平台自动完成资格认证。
    “静默”认证实施后,自2019年1月起,我市辖区内居住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不需要主动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3、大数据认证平台无法判断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怎么办?
    自2019年1月起,对少数经大数据认证平台无法确定其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设定了3个月的警示期,街道保障中心会定期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待遇领取人,选择合适的认证方式及时进行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应根据社保经办机构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认证:一是优先通过“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或自助服务设备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二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进行认证。
    对于高龄老人或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预约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异地居住人员可采用远程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认证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异地退管平台等方式进行认证。
    对不按社保经办机构提示要求进行认证和无法联系的超期待遇领取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待遇,待待遇领取人员取得资格后再按规定发放待遇。为保证能及时联系到您,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就近的街道保障中心、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您对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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